四、強化措施,確保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推動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意見》要求強化統籌,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參與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做好人、財、物、網絡、技術等的保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搞好分工協作,制定切實可行的部門實施方案,強化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改革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加強培訓宣傳。各相關部門要圍繞“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涉及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業務流程、文書規范、信息傳輸等開展專門的業務培訓,切實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思想認識和業務水平。同時利用好各種新聞媒介,及時向相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公眾宣傳“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加大對改革內容的宣傳解讀,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使社會各界充分知曉改革、支持改革,自覺應用改革成果。
(三)加強督促檢查。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提出的要求,制定督促檢查工作計劃,按照責任單位、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蹤督查。要嚴肅工作紀律,對實施改革工作協調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脫節、延誤改革進程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加大問責和考核力度。
各地區在改革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告國務院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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