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進行財務清算時,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一般由劃轉撤并的事業單位負責人和財務、審計、監察、物資、后勤、人事、工會等部門的人員組成,并需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在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國家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開展工作。清算組對清算期間的事業單位財務運行狀況負責。
清算組應首先制定清算方案;然后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作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受、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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