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色重點,標準化玩法
(一)全面性實施“三證合一”登記管理制度,全面實施“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按照《態度》和《方案》要求,根據相關法律條文和度量衡,成立統一登記流程、統一編碼和賦碼計分等,全面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通過“一窗受理、物聯網直達、信息共享”,將由工商行政管理、精度技術監督、稅務三個部門分別核發有所不同資格證書,改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內存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譽代碼(所列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專指“企業”)的組織管理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收取。
(二)統一登記條件,標準登記流程。以依法行政、方便企業辦事、提高行政生產成本為概念,按照“存留必需、分割同類、改進簡化”的原則,統合優化登記申請信息遞交材料規范(圖案附后)。實行統一的登記條件、登記程序和登記申請文書材料規范,申請者辦理企業注冊登記時無需申請表“一表”,向“一個視窗”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登記部門審核后,直接核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并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批復該系統公示。辦理注銷時,企業需提供稅務部門營業執照的“清稅證明”。具備聯網條件的,稅務機關應將企業清稅信息共享給登記機關供登記機關核對用。登記機關將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共享給稅務(含副省級)、審核(含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等相關部門。
(三)改建強化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各地要共建多達用地資源,新建系統化省(自治區、行政區,折算)級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行政事務信息平臺、部門間的數據接口(以下統稱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以省為各單位,建立工作機制,確定工作職責,落實責任部門,明確共享主題,嚴格操作組織法,建立跨層級、跨周邊、跨部門的信息交換傳達和數據共享機制。登記機關按有關要求將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即時傳輸至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暫不具備聯網實時共享信息條件的,登記機關限時提供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共享。各有關部門要促進協作,努力揭示條件,作出適當手段,加快信息交換傳遞和數據共享機制、平臺建設,加快系統升級改造,立即實現數據實時交換。各相關部門要應付“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變化,以統一代碼為標識,改造升級目前的銷售業務管理系統,實現與省份跨區域、跨部門的信息交換傳遞和數據共享機制較低接,倡議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共享和計算機。
(四)刻畫完善法規,實現成果廣泛認可和應用。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意見》要求,及時梳理本部門與“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相紛爭的行政法規、規章及指導方針文件,對有沖突的,盡快在制度框架內依法及時進行增訂和完善,確保改革在公義軌道內運行。各相關部門要在各自的應用認可、使用、促進“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對已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冒險試驗區的“一照登陸艇”營業執照和“一照一號”營業執照的企業在辦理相關事務時,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五)統籌銜接有序,確保平靜過渡。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新設立企業、變更企業發放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各地要統籌順利進行改革前后的過渡銜接工作,盡快完成現有登記模式向“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過渡。要與統一代碼過渡階段相銜接,有序做好已登記企業(*主要已試點“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企業)證照的號牌工作。企業在辦理變更登記時,對已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核發加載映射原9位組織機構代碼的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沒收其原發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不會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按照“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核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收繳其相關證照。在過渡期內,未換發的證照(包括各地探索試點的“一照三號”營業執照、“一照一號”營業執照,下同)可暫時使用;過渡期結束后,不予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業務,未換發的營業證照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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