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有經紀人問小編一些關于注冊嘉定商標的知識,那么在這里聯貝小編就給*引起了注冊嘉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如何辦理的回答,朋友們告訴他吧。
一、概要指明
嘉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締結商標使用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專利權。許可人應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復本下發商標局備案。許可人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手續,可以適當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禮堂辦理或者聘請國家認證的商標代理政府機構辦理。
二、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考生可以強制考慮任何數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按照此表步驟辦理: 打算申請件 → 在商標注冊大廳上訴屏幕審核申請書件→ 在打碼窗口打收文識別→ 在交費窗口繳納備案費。
三、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一件注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應提交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前提提交盡可能斷定其身份的合理通行證的出示(如通行證等),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該組織的,應提交拆下申請人證件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或經過營業執照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
4、合同簡體中文字使用的是英文的應當同時限量直接的中文中譯本。
5、自行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承諾書。
(二)具體要求
1、所有書件應當痕跡隸書、清楚,備案申請書應當讀取出來。
2、合同談判被告應當在合同上簽訂或簽名。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加蓋申請人的公章,外地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由法定推選人或者授權人簽字。
3、申請書的填報應符合以下要求:
(1)商標申請書上的許可人名稱、注冊證號、產品或者服務名稱應與《商標注冊證》上的注冊人身份、注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基本相同。
(2)許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不得超出《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至少《商標注冊證》上的限期。
(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只能具備以下修正案:
1、許可使用的商標名稱及其注冊證序號。
2、許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務范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
4、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體積進行督導的條款。
5、被許可人在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上應注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出產的條款。
四、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費
每件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應向商標局繳納300元。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備案費和代理費,商標局付給的備案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領取款中所得。
五、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同意書的收取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經審查書件完善,符合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有關規定的,商標局未獲備案,以寄發方式則將備案通知書分發申請人或其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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