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可以以個人名義申請,商標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是馳名商標,將會獲得跨類別的商標專用權法律保護。
個人注冊商標以下可以是申請幾種類型:
1、個體工商戶: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或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需要材料:負責人的身份證,營業執照。
2、個人合伙: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申請。需要材料:合伙人的身份證,營業執照,合伙協議。
3、農村承包經營戶: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需要材料:簽約人身份證;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需要材料:經營者的身份證,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5、對于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6、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參照上述事項辦理。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期滿之前十二個月可以進行續展并繳納續展費用,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為十年。續展次數不限。
以上就是商標注冊相關內容。感謝您的瀏覽,以上信息由聯貝小編為*提供,希望能給到您建議或幫助。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