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產稅是以房舍為稅款異性,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月租支出為計稅依據,向產權眾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關于房產稅,今天為你整理了你注意的10個涉稅疑慮!
問題一:公司轉租的每一集是不是還要繳納12%的房產稅?
答復:不須要。
概述: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僅指國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企事業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沒有人房產駐地的,或者產權未定論及租典糾紛擱置的,由房產所轄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單位和個人購買房產的,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按照贏取的租金收入繳納房產稅,《房產稅暫行條例》確切房產稅的納稅義務自然房產所有人,而轉租人對于轉租房產不帶有所有權,僅有特許權,所以轉租行為不必征收房產稅。
問題二:出租房產額度收取2年租金,房產稅是否需要一次性繳納?
答復:不需要。房產稅分期繳納就可以,但是還需要詳細咨詢當地稅局規定。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1986]90號)第七條規定:“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州、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問題三:我是山東省當地的稅收小規模納稅人,今年疫情房產稅是否有月票?
答復:年底之前,上繳房產稅。
參考:魯財稅〔2020〕25號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 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延續試行房產稅 城鎮農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規定,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檢討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若干安全措施的通知》(魯政發〔2020〕10號)規定,現將有關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通知如下:《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疫情防控長期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魯財稅〔2020〕16號)中規定六類產業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期限,屆滿至2020年12月31日。
問題四:公司既有收租的房屋,也有對外出租的房屋,房產稅如何計繳?
答復:
對于同一個房產在既有自用的也有出租的情況下,自用大多按房產原值*(自用總投資/總建筑總面積)來作為計稅房產原值。
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12%量化繳納房產稅
問題五:房產稅的計算有2種方式為,哪兩種?
答復:
1、對于企業自用的房產,年應納房產稅額=房產賬面原值×(1-30%)×1.2%
按稅法規定,對于企業自用房產,應以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乃是房產的計稅余值,是指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自然損耗等因素后的流通量;
2、對于企業出租的房產,年應納房產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關稅(l2%)
問題六:企業在免租期內的房產稅如何計算?是否房產稅也免征?
答復:無租與免租不一樣。
1、無租使用房產就是所出租的房產不用繳納租金,由使用人繳納房產稅;
2、免租是指發放免租期的沒能目地還是為了贏得租金,并不是以不利用租金為目的的無租租用。盡管免收租金期間沒有租金收入,但該房產用于出租,屬經營用房,由出租人繳納房產稅。
參考: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規定,無租使用其他單位的房產,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由使用人繳納房產稅。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障礙者社會保障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第二條的規定,對出租房產,租賃和解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因此,企業在免租期內必要正常按照從價方式計算繳納房產稅。
問題七:房產出租的,計征房產稅的租金收入含稅價還是一小增值稅的生活費?
答復:不含增值稅的房租。
參考:根據財稅〔2016〕43號元數據規定,房產出租的,計征房產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
問題八:土地使用權是否總和房產原值?
答復:是的需要計入。
參考:財稅〔2010〕121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金融學上如何計算,房產原值均應分成地皮,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付清的價款、共同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問題九:個人所居所的住房,是否繳納房產稅?
答復:不需要。
參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五條規定,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納房產稅。
問題十:不動產開發企業正要轉售的房產,需要繳納房產稅嗎?
答復:不需要。
參考:根據征收發[2003]89號文的規定,鑒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修建的商品房,在銷量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租用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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