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開沖紅發票了,也不能抵扣了。稅法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90天未認證抵扣的,不予抵扣和開具紅字發票"。
增值稅普通發票領購后的有效期:
納稅人領購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沒有規定在什么期限內必須開完,只要不是更換發票版本,可一直使用。如果期間主管稅務機關通知更換發票的版本,則按照通知要求,未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進行繳銷處理。
開票規定
普通發票的開具
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國稅機關批準,并使用國稅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并要求開具后的存根聯按順序號裝訂成冊;
4、發票限于領購的單位和個人在本市、縣范圍內使用,跨出市縣范圍的,應當使用經營地的發票;
5、開具發票單位和個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6、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7、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8、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應當作廢。
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將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福利;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提供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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