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3、雖說超出經營范圍可以開具發票,但是也存在一定稅務風險。且與企業主營業務相差較大時,存在被稽查的可能。
經營范圍法律要求
1、企業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不能超越章程規定的經營范圍申請登記注冊。
2、企業的經營范圍必須進行依法登記,也就是說,企業的經營范圍以登記注冊機關核準的為準。企業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企業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在進行登記之前,必須依法經過批準。
公司變更經營范圍需要經過的法定程序:
1、由股東會(股東大會)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對經營范圍做出變更;
2、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經營范圍的申請;
3、由公司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