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訂協議
小規模企業負責人與代理記賬公司簽訂正式代理記賬服務協議;
2、代理記賬材料對接
由小規模企業提供企業相關資料及財務票據
3、賬務處理
代理記賬會計對企業提供的各類票據、憑證進行審核和整理,
4、稅金確認
與小規模企業相關責任人確認稅款,為后續納稅申報工作進行做好準備;
6、納稅申報
為委托企業完成抄報稅等工作;
7、企業回訪
即對小規模企業進行報稅后回訪,返還其財稅報表等文件。
小規模的認定標準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全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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