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是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資金緊張或其他原因,不能按照稅法的規定及時繳納稅的一種行為。納稅人欠繳稅款,使得國家的稅收不能及時入庫,造成了國家財政資金的緊張,同時也會給納稅人帶來一定的風險,如滯納金、罰款和停止供給發票等。
稅務機關在日常的稅收征管中,始終把清理沉欠、防止新欠作為重點工作來抓。2004年國家稅務總局就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2號),該文件的主要內容是為了加強增值稅管理,及時追繳欠稅,解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既欠繳增值稅,又有增值稅留抵稅額的問題,將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下面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具體的文件內容:
01適用范圍
對納稅人因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而產生期末留抵稅額的,應以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
02會計處理
(一)增值稅欠稅稅額大于期末留抵稅額,按期末留抵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
(二)若增值稅欠稅稅額小于期末留抵稅額,按增值稅欠稅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
03申報表的填報
為了滿足納稅人用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的需要,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相關欄次的填報口徑作如下:
(一)第13項“上期留抵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減去抵減欠稅額后的余額數,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初余額一致。
(二)第25項“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減去抵減欠稅額后的余額數。
04舉例
某納稅人是食品加工企業的一般納稅人,由于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主要是采用賒銷的經營模式,使得企業進項始終大于銷項。該企業在以前年度有增值稅的欠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到2014年底,該企業留抵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21萬元,欠繳的增值稅額累計15萬元,滯納金累計10萬元。如果按上述辦法處理,納稅人可以清理欠稅及滯納金21萬元。
聯貝提醒納稅人,如果你有增值稅欠稅,同時又有增值稅進項留抵稅,就按上述辦法處理,這樣做既解決了欠稅問題,同時也降低了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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