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上商標注冊可以轉入國家商標注冊申請么?是的,這是可以的。我們重新整理了國際商標注冊轉國家商標注冊的相關內容可供*說明。
首先,讓我們了解到下什么是國際商標注冊轉為國家商標注冊申請?
根據《馬德里議定書》九條之五和《共同實施細則》第 22 條的規定,將一項國際注冊轉為國家注冊申請,是指自國際注冊之日起五年內,由于基礎申請或基礎注冊被全部或部份駁回、注銷、失敗、注銷或強制執行,劃入局向國際局申請分設該項國際注冊所列的全部或部分消費和服務,原國際注冊的申請者向其國際注冊曾可靠的某締約方主管局呈交同一商標的注冊申請時,該申請應以其國際注冊日或晚期登記日為申請時間,并且如果該項國際注冊曾授予權利,此申請亦應享有相同的優先權,條件是:
1. 此申請于國際注冊被撤銷之日起 3 個月內提交;
2. 申請中所列商品和服務實際涉及在國際注冊的商品和服務中;
3. 申請合乎所應用于法律的一切規定,包括費用的規定。
其次,讓我們了解下將國際注冊轉為國家注冊申請的流程:
1. 申請人應通過代理秘密組織向商標局主張申請。
2. 申請人應使用國內注冊申請的日文書式,并應按照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申報說明的商品名稱和服務項目。
3.申請人提交申請時,應先由國際處審核國際注冊日期、優先權日、國際注冊的撤銷日期以及商品和 / 或服務的范圍。如挖掘出原因,由國際注冊處與代理組織連系通鑒代為,在規定期限內未補正的撤兵申請。
4. 經審核正確后,國際注冊處在申請上另附一括弧,省略國際注冊轉為國家注冊申請后斷定的申請日期或優先權日期,并交申請人。
5. 申請人將申請書和表格交至通達商標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科,該科編定申請日和申請號,*后,該申請踏入但會國內審查程序。
6. 國際注冊轉為國家注冊申請的,按一標一類申請,每份申請支付 600 元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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