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申請日是如何確定的?
(1)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商標注冊的申請日則以商標局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
(2)申請手續齊備并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商標局編寫申請號,發給“受理通知書”;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3)對于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對于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按照商標局的通知,在30天內交送第一次使用該商標的日期的證明。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應當進行協商,協商一致的,應當在30天內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超過30天達不成協議的,在商標局主持下,由申請人抽簽決定,或者由商標局裁定。
引用資料:馳名商標可以作為公司名稱嗎
解決時間:2022-08-12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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