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企業和個人在進行商標注冊時要按照《類似貨品與服務分類表》對商標進行分類注冊,經營衣裝、餐飲、醫療等范圍的公司都可在分類表中找出與本制造業相關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但是,作為歷史接下來、依靠博客為廣泛存在的新興行業,網上公司在《類似商品與服務分類表》中并沒有一個解釋為“網站”的商品或服務分類。那么,互聯網公司在進行商標申請時應該選擇哪些類別呢?
首先,互聯網公司應根據自身*架構的公司范圍來進行商標注冊。一般來說,包含到互聯網公司核心業務的類別有第9類、第35類、第38類、第41類以及第42類。第9類,包括計算機硬件、軟件等,其中“0901靜電計算機及其外部設備”中的很多小項都涉及到計算機、軟件、下載等書籍,是互聯網公司的“著重注目對象”。第16類,印刷物、紙媒產品。“1606印刷再版物”、“1607相片,圖片,圖畫”等會負面影響到公司的產品實物化。第35類,包括廣告、商業經營、商業管理等,親密關系到互聯網公司的廣告宣揚、商業事務等相關,因此在這個類別進行商標注冊對互聯網公司也很重要。第38類,電信。“3802通訊設備服務”類別中,包括“計算機功能訊息和圖像傳送380024”、“計算機路由器通訊380023”等多個小項都與互聯網公司脫不控制器系,令人警惕。第41類,關于提供訓練、散文活動等。“4104出版服務”中的“提供博客電子出版物(非下載)410099”、“4105西九龍、體育運動活動的服務”中的“提供在線音樂(非下載)410200”“提供在線錄影帶(非下載)410201”等等都有效保護了互聯網公司的在線服務,也是值得注冊的商標類型。第42類,包括計算機硬件與軟件的設計與開發等。本類別的“4220計算機演算及相關服務”是與互聯網行業密切的類別,如果公司涉及到編程、軟件、搜索引擎等等相關的業務,一定要注冊這個類別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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