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我國的增值稅費,在進行銷售處理過程當中,它是有一定的規定,對于我國個體工商戶在進行經營過程當中,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收入來進行計算所需要繳納的稅費,接下來聯貝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增值稅視同銷售的規定是什么問題的解答,帶著問題我們一起往下看。
增值稅視同銷售的規定是什么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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