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營對外承包工程。現委托XX軟件股份公司為我公司開發了一套資產管理軟件(我公司擁有版權),該軟件公司為我公司開具了6%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服務名稱為“資產管理信息化平臺軟件開發費”。該稅率是否正確?為什么以前我公司外購的辦公軟件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17%?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第一條(三)項規定,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征收增值稅。
第二條規定,本通知所稱軟件產品,是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和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并隨其一并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件產品。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委托軟件公司開發資產管理軟件,貴公司擁有版權,軟件公司不屬于向貴公司銷售軟件產品,而屬于向貴公司提供軟件開發服務。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所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規定,軟件服務,是指提供軟件開發服務、軟件咨詢服務、軟件維護服務、軟件測試服務的業務行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下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
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根據上述規定,軟件公司為貴公司提供軟件開發服務,增值稅適用稅率為6%。貴公司取得軟件公司開具的6%增值稅專用發票符合規定。
引用資料:什么樣的公司合適選擇代理記賬?
解決時間:2022-08-14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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