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分散總公司業務量的一種方法,成立分公司或者是子公司仿佛成為了大公司的普遍選擇,這兩個詞匯在我們的日常理解當中看起來差不多是在法律意義上卻有著很大的差別,就來為*介紹一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
(1)什么是分公司?也就是說,實際上是兩種不同的對應方式。分公司擁有子公司具備的法律地位嗎?當然是不具備的。分公司是不具備獨立法人地位的,也就是說只能作為總公司的附屬公司,或者是分支機構。無論是在法律意義上,經濟活動上都沒有充分的自主性,須由總公司為他們解決所有的法律和經濟上的業務以及訴訟。分公司不需要有自己的公司章程和公司名稱,包括公司公戶都是屬于總公司的。
(2)什么是子公司?子公司指的是母公司部分股權占有,或者是全權占有的公司形式。即使如此,還是能夠確認子公司是擁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這是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當中*大的一點。子公司擁有了獨立法人地位,這就意味著他可以成立自己的公戶,擁有自己選擇的公司名稱,建立屬于自己公司的章程,相關的董事會等等。當然目前中國大部分的,這都是被母公司全權持股的,或者是51%以上的持股比例。子公司所有的業務辦理還是受到了母公司的左右,這一點上其實還是和分公司有點像的。
(3)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總結。兩種公司形式之間主要的不同有以下幾點——*是,擁有不同的主體資格;第二是,擁有不同的名稱;第三是,在決定事項的能力上是不同的。這三點,是區分了分公司與總公司的主要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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