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我們很多人可能都會接觸到有關設立子公司條件這類的問題,但是因為我們對此不是很了解。那么,子公司的設立方式有哪些呢?下面由聯貝小編為*進行相應的解答,以供*參考學習,希望以下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一、子公司的設立方式有哪些
和母公司一樣,子公司的設立方式是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具體如下:
*,發起設立。
又稱同時設立、簡單設立等。指發起人認購公司全部股份或首次發行股份的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全體股東發起。
股份公司也可以通過發起成立。
發起設立在程序上相對簡單。
第二,設立募集。
募集設立又稱逐步設立或復雜設立,是指發起人只認購公司股份或首次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通過對外募集設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設立可以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或者只向特定對象募集而不發行股票來設立。
(2)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設立募集,有限責任公司不能設立募集。
(3)募集設立時,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應占公司總股本的35%。
(4)程募集設立在程序中較為復雜。
3,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的比較。
(1)發起設立更適合中小企業,程序簡單,社會影響小,如無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等。
(2)募集設立程序復雜,社會影響力大,穩定性差,僅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二、設立子公司的條件是什么?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由另一家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實際控制的公司。雖然子公司由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然是一家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企業。它有自己的名字和章程,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商業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財產相互獨立,對各自的債務負責,互不連帶。
子公司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在經濟上受到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子公司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有獨立的名稱和章程;有獨立的組織;擁有獨立財產,能夠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自己的名義開展各種民事經濟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任。
設立子公司應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除國家授權投資的公司可以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即國有獨資子公司)外,公司不得設立全資子公司。
公司不得設立非公司法人或向非公司投資股份。但非公司企業轉型為公司或者公司兼并非公司企業的,除非是《公司法》規定的分支機構或者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分支機構與子公司的區別。
1.責任:
子公司: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母公司無關。債權人除投資者(即子公司股東)出資虛假或抽逃資金外,不得向投資者追償未清償部分。
分公司:債務在業務發展過程中不能履行的,債權人可以要求設立公司(總公司)承擔清償義務。新注冊公司如何報稅提起訴訟,可以直接將設立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要求承擔責任。但是要特別注意:這并不意味著兩者是連帶關系,應該是同一個人格,總行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2.設立方法:
子公司:由一個股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或兩個以上股東根據《公司法》規定的設立條件和方法投資設立。
分公司:總公司在住所外向當地工商部門申請設立,屬于設立公司的分公司,在公司授權范圍內獨立開展業務活動。
3.母公司/總公司的投資限制:
子公司:公司投資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對投資或擔保總額和個人投資或擔保金額有限制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制。
分支機構:公司原則上不限制分支機構的投資。注:根據《商業銀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商業銀行撥付其子公司營運資金的總和不得超過總行資本總額的60%。
上述是聯貝小編對子公司設立的回答。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公司知識,聯貝可以提供專業的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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