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聽到某個大公司在某個地方開了一家分公司或是子公司的消息,那么究竟什么是分公司?什么是子公司?兩者之間又有什么區別呢?分公司和子公司注冊設立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一、分公司
1.分公司的含義分公司具體是指在人事、業務、資金等方面接受本公司管轄,本身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它僅僅是總公司的一個附屬機構,在經濟上和法律上都沒有獨立性,它沒有自己獨立的章程、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三個字就可以了)與財產,總公司以自己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總的來說,分公司是作為法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出于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需要,在自己內部按照地域范圍以及具體的經營業務分類,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名義進行活動的分支機構。
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雖然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但是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按照國家法律設立的分公司具有訴訟資格,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另外分公司也具備獨立的締約能力。
2.分公司的主要特征第一,它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業務執行和經營決策機關。
第二,嚴格來說,它并不算是一家公司,它只需要在履行過簡單的登記與營業手續后就可以成立,根本不需要依照公司設立的相關程序辦理登記。
第三,它是由所隸屬的公司嚴格地按照國家法律設立的。
第四,它并沒有屬于自己的獨立財產,與自己所隸屬的公司進行統一的財務核算,它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債務由所隸屬的公司負責清償。它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最終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設立分公司時的注意事項第一,設立分公司時必須在其營業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第二,分公司的登記事項有:經營范圍、營業場所、負責人、具體名稱。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能夠超出所隸屬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三,《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4.設立分公司的好處第一,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發生的資本轉移,因為并不涉及所有權的變動,所以不會產生額外的稅收。
第二,分公司經營起來一般都比較容易,對于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第三,分公司提交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都不必繳納預提稅。
第四,分公司所承擔的成本費用通常比子公司少。
第五,因為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所以只需要在自己的所在地繳納流轉稅就可以了,所得到的利潤由總公司合并納稅。分公司在經營初期通常都會出現虧損,但是這些虧損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
二、子公司
1.子公司的基本含義子公司具體指一定數額的股份(通常是50%以上有投票表決權的股份或是資本)被另一家公司(母公司)所控制或是按照某種協議被另一家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這個時候子公司就成了母公司的附屬公司。
子公司在法律上與母公司是相互獨立的,它具有自己獨立的財產、獨立的法人資格,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與董事會,并且它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各種民事活動與經營活動,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但是當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是重大人事安排時,母公司享有最后的決定權。另外,子公司在經濟上與母公司存在著被控制與控制的關系,在經濟上已經融為一體,構成了一個企業集團,其具體的經營成果與財務狀況要統一納入母公司編制的合并會計報表中,但是仍然需要編制自己的會計報表。
2.子公司的重要特征第一,作為獨立法人的子公司全面承擔納稅義務,可以享受免稅期限和國家的各種優惠政策。
第二,子公司獨立核算財務并獨立申報納稅,受到稅務機關的歡迎。
第三,一個母公司在外地創立獨立核算的子公司,需要辦理很多手續,設立的程序比較復雜,所要承擔的費用也比較多。
3.設立子公司的一些規定在2006年1月1日修訂后的《公司法》施行之前,法律上只允許國有獨資公司設立全資子公司,但是《公司法》修訂后,國家已經允許設立一個自然人股東或是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
第一,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主要體現再這一點;
第二,子公司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
第三,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承擔債務的責任方式不同,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
分公司與子公司·拓展
1.設立分公司需要的材料:(1)總公司法人代表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2)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3)分公司負責人的相關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4)總公司章程以及加蓋總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設立子公司所需要的申請材料(1)《指定(委托)書》。
(2)總公司撥款證明。
(3)《企業經營場所證明》《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投資者名錄》《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企業負責人登記表》等表格。
(4)母公司對子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如果負責人不是本地人的話,還需要提供暫住證復印件。
(5)母公司撥付給子公司使用的資金數額證明文件。
(6)加蓋母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7)《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以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8)母公司章程(應該是公司登記機關已經備案并且已經加蓋登記機關菱形章的章程)復印件。
(9)如果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那就應該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解決時間:2022-08-15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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