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時間,企業由于實際上狀況非法手段,并不需要繳納高額環境保育稅稅收的報導經常載于報端。企業才會認識到,存在環境涉事行為,不僅需要繳納高額的環保稅稅款,還將只能享有一系列稅收月票,給企業造成了嚴重直接影響災難。
后果一:無法享受高新技術新興產業開發區企業優惠價格 自2016年以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螺栓〔2016〕32號,不限縮寫《管理辦法》)將究竟存在環境違法行為,作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之一。《管理辦法》中說明規定,企業要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須未再次發生關鍵性監控、重大低質量爆炸事件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因此,企業有環境違法行為的,將不可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如果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發生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按照《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將由認定的機構推遲其高新技術企業名額。后果二:無法享受軟件和積體電路企業稅收優惠2011年,國務院發行了《關于報送不斷幫助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其發展若干政策的接到》(國務院〔2011〕4號),對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給與一系列政策扶植。2012年,《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以下簡稱27號信息)對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稅收優惠不予明確,并規定: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有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其他部門懲罰的,將取消其享受稅收優惠的資格,并補繳已征收的企業所得稅稅款。2016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難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以下簡稱49號文件)對27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做了變更,把是否存在環境違法行為公布能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要件之一。49號文件中規定,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除需滿足重疊的條件外,還必須滿足,在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后果三:無法享受科技型民營企業稅收優惠。科技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印發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好評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評價標準做了明確。其中規定,企業在中考上一年及年底內,須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人才培養嚴重違背行為,且企業未納入經營異常文化遺產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成員名單。據此,企業如果發生了環境違法行為,將不能被認定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已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一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將由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專署其行為發生年度登記號碼,并在服務平臺上予以發函。
對企業來說,環保程度,日益被選為適用范圍并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關鍵條件之一。不僅如此,企業拿到不同的稅收優惠資格,并非萬事大吉,一旦發生環境違法行為,其相應資格或資質將被取消。這些企業不僅需要繳納環境保護稅,并補繳沒有減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還將隨之而來品牌價值毀損等非常嚴重的負面影響。因此,一課請求企業,推崇享受稅收優惠前、后外側的環保管理,導致發生環境違法行為。
本文刊出自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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