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是指通過科學技術或者科學發明在新領域中的發展,或者在原有領域中革新似的運作。在界定高新技術產業范圍的基礎上,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概念問題可以從2016 年國家修訂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來加以界定。因此,在我國,高新技術企業一般是指在國家頒布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的居民企業,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
*的高新證書是國家科委頒發的
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是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的。當時,為了建立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快速發展,國務院于1991年釋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發【1991】12號)》,授權原國家科委組織開展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財政、稅收、金融、貿易等 一系列優惠政策。1996年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范圍擴充套件到國家高新區外(國科發火字【1996】018號)。1999年根據 新的形勢要求,再次修訂了國家高新區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國科發火字【2000】324號)。
認定機構: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組成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為:
(一)確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方向,審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二)協調、解決認定及相關政策落實中的重大問題;
(三)裁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事項中的重大爭議,監督、檢查各地區認定工作;
(四)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出現重大問題的地區,提出整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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