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獲利稅數據化所得匯算清繳職責的日前》,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要辦理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公告》第三條確切了必需辦理2019年度匯算的或許會,分作退稅、補稅兩類。
那么,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呢?表列這些可能的情形為你梳理好了.......
一類是收取鹽稅略高于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主管機關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從足夠自愿納稅人保障的物體啟程,只要納稅人因為外出扣減不足以或未申報扣除等原因致使多預繳了利息,無論總收入長短,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實踐中中有一些較為類似于的情形,將造成或者可能產生退稅,主要如下:
一、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例:某納稅人1月發放工資1萬元、個人申領“三險一金”2000元,結論很難專項附件扣除,預繳個稅90元;其他上半年每月工資4000元,不必預繳個稅。全年看,因納稅人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無須納稅,因此預繳的90元稅款可以申請退款。
二、2019年度有完全符合體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例:某納稅人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有兩個上高中的女兒,按規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未婚普及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預繳嘉賓未申請者,使得量化個稅時未減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全年預繳個稅1080元。其在年度匯算時填報了相關信息后可供給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應納個稅360元,按規定其可以申請退稅720元。
三、因年中社會保障、離職或者以外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拳擊手)社會保險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社會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例:某納稅人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退休后領取主體撫恤金。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1-8月預繳個稅720元;后4個月基本養老金按規定交納個稅。全年看,該納稅人僅扣除了4萬元減除費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年度匯算繳納扣除后,該納稅人可申請退稅600元。
四、沒有供職雇請為單位,僅獲取勞務薪水、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結算扣除的;
五、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尾端定義的預扣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所得稅的;
例:某納稅人每月分開山坡上取得勞務報酬1萬元,適用20%預扣率后預繳個稅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秋后,全年勞務報酬12萬元,減除6萬元費用(不選擇其他扣除)后,適用3%的綜合所得稅率,全年應納稅款1080元。因此,可申請18120元退稅。
六、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政策的,如傷殘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七、有符合條件的慈善公益贈予費用,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類是預繳稅額之比應納稅額,必須補稅的納稅人。依法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從有效地納稅人的角度出發,國務院對2019年度匯算補稅予以了例外性規定,即只有綜合所得年收入多達12萬元且年度匯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并補稅。有一些類似情形,將導致年度匯算時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稅,主要如下:另一類是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應當補稅的納稅人。依法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從有利于納稅人的角度出發,國務院對2019年度匯算補稅作出了例外性規定,即只有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匯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并補稅。有一些常見情形,將導致年度匯算時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稅,主要如下: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月薪,預繳稅款時段落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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