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金還是企業需要承擔的責任,因此,企業千萬不要在注冊公司的時候亂填注冊資金,因為它真的容易給企業帶來麻煩,天價注冊資金根本不能夠提升企業的形象,反而讓企業陷入風險之中。
現行有效的《公司法》取消了*低注冊資本的規定,并一改之前的注冊資本“實繳制”,改成了“認繳”;認繳多少,何時認繳,均由股東在公司章程中予以約定。除了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對于一般的公司來講,均由股東自行規定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載明。
但是認繳也不代表就可以任性而為,要知道,公司注冊后還是要開展運營業務的,在公司注冊中出現的錯誤很有可能會導致企業在運營的時候壓力山大,因此,就算是公司注冊資金已經是認繳制了,企業也千萬不可亂填注冊資金。
在“認繳制”下,股東承諾的出資繳納時間、繳納金額、繳納方式等須記載于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而該承諾一經登記,便將股東的出資義務由約定義務上升為法定義務,因此,認繳制并未否定公司注冊資本法定性原則,而是在法定的大框架下,賦予公司在資本籌集與運用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權。不管這筆錢仍然是企業需要繳納的,只不過時間能寬松些。
注冊資本認繳制,可能是創業者遇到的*個坑,看似簡單實操復雜,采用“正確姿勢”十分重要,因此,如果遇到困難,建議還是找專業代理公司來解決。
公司注冊資金并不是填寫多少就填寫多少的,企業需要考慮到資深的承受能力,如果企業根本承擔不起這些責任,那么填寫的注冊資金只能是企業的負擔,難道到時候再去申請減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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