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相信應該有不少的老板認為公司注銷就是公司解散,不可否定的是,不管是公司解散還是公司注銷,都可能是公司經營不下去導致的結果。那么到底公司解散和公司注銷是不是同一回事呢?今天跟著小編來認識認識公司的解散和公司的注銷,看看他們到底是不是同一意思?
首先我們看看,為何公司要解散?
一般來說,當公司發生嚴重的困難時,如果還繼續存在,只會使公司的股東的利益在重大損失的情況下受到更大的損失,此時的公司就不得不選擇公司解散。這不就是公司注銷嗎?
其實并不是,公司解散時公司解散,公司注銷就是公司注銷,他們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一般來說,公司解散在前,公司注銷在后,也就是說,當公司解散后,才進行公司注銷,而且必須要注銷。所以,公司解散與公司注銷并不是同一回事。
那么公司解散與公司注銷有什么不同嗎?公司解散有什么步驟呢?
我們先來插播一則公司解散與公司注銷的定義就能明白它們之間的不同了。
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為。公司解散有三種原因:一般解散的原因、強制解散的原因、股東請求解散的原因
公司注銷:
公司注銷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
看了以上定義,明白了公司解散與公司注銷的不同點了嗎?所以說,公司解散雖然不同,但是它們卻又是相輔相成的,如果只解散而不注銷也是會受到影響的,所以也要按一定的相關規定和程序來辦理。
公司解散并不是一句話說公司解散就解散了的,它也是要經過一系列的步驟才能完成的,一般來說,公司能夠解散步驟分為三步:一是股東會決議,二是公司清算,三是注銷公司登記。
股東會決議公司解散緣由,需要有三分之二的股東代表同意才方可通過公司解散,然后再書面做出公司解散的決定。
就在股東做出書面決議后的15天內公司就需要成立清算組,成立清算組后需向登記機關備案清算組,然后在清算組成立10天內清算組要以書面的形式告知所有已知的債權人,并在60天內在升級以上的報紙上做出公告。當債權人接到清算組的通知書后的30天內,向清算組去申報債權。*后清算組對公司的財產進行清理,核對并登記,并對企業財產進行評估。
清算組在清算結束后,要制作清算報告,向股東會,股東大會,人民法院確認,*后向工商登記機關報送,申請公司注銷登記程序,公告公司終止!
綜上所述,公司解散也公司注銷雖然完全不同,但是它們卻是相輔相成的。簡而言之,公司解散是公司注銷前的一個程序,公司解散意味著公司法人人格的終止,我國公司注銷實行的是“先散后算”的體制,所以要把公司解散掉就要進行公司清算,只有清算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能消滅,才可以真正的進入到公司注銷的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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