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異議申請》;
2.確切的要求和結論依據,并附有關確鑿材料,通過代理政府機構辦理的,異議申請書上應拆下代理秘密組織印文,發票上異議人應簽訂或加蓋印戳;異議人必要辦理的,應在申請書上簽字或加蓋章戳;
3.被異議商標評估審訂公報的遞交(可從網民付費);
4.經蓋章或者簽字的異議人基本豁免結論副本復印件;
5.直接到商標注冊二樓辦理的需給予經辦人身分證及復印件(圖紙經判讀后贖回)。
具體情況要求
1.一件商標異議申請不能對一個初步審定的商標提議批評,每件異議申請書件應審核一式兩份。
2.辦理商標異議申請及相關善后事宜前提使用譯名。異議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應當存儲,有關證據應演繹證據書目及特殊的字符。
3.被異議的商標及其初步審定號、大類、被異議人(以《商標公告》上的商標持有人為準)的名稱及地址指示寫明可信;被異議商標是通過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申請注冊的,還需填寫商標代理機構名稱。
4.提出異議的異議人的名稱及緊密聯系模式務必填寫清楚,并在申請人章戳距離加蓋與異議人為名大致相同的印章(異議自然現象自然人的,須本人簽字)。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