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互聯網環境下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商標保護的立足點都是制止混淆。相對于傳統商務,電子商務只是改變了一種交易形式。因此無論是傳統的商標侵權行為,還是互聯網環境下的商標侵權,認定的最主要標準在于是否足以造成消費者的混淆。但是,互聯網的無國界性令網上商標侵權的認定和處理步履維艱。
在侵權行為的認定上,如果電子商務涉及兩個國家,而商標并未在兩國同時注冊,則會出現認定上的困難。比如一個商標在美國注冊,但未在中國注冊,美國企業在美國通過網絡銷售使用該商標的商品,中國企業在中國通過電子商務購買到該商品并在中國銷售。這一銷售行為在中國是否構成侵權行為,在實踐中有不同的認識。
關于商標侵權形式。我國現行《商標法》第52條只規定了以下5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引用資料:1分鐘讓你知道為什么要注冊商標的原因 商標注冊的好處
解決時間:2022-08-13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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