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進行填寫,且須要是打字或印刷字體。
2、商標的轉讓,每一件應提交申請書1份,并加蓋轉讓人、受讓人印章,由受讓人辦理有關轉讓手續。
3、申請人若直接到商標注冊處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受讓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受讓人本人親自去辦理,且是自然人的,只需提交受讓人本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受讓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
4、辦理商標移轉的,如果轉讓人不能蓋章,受讓人應提交其有權接受該商標的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例如,企業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發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上的合并(或兼并、改制)前名稱和合并(或兼并、改制)后名稱應當與申請書中的轉讓人名稱和受讓人名稱相符;因法院判決而發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法律文書上的被執行人名稱和接受該商標的企業名稱應當與申請書中的轉讓人名稱和受讓人名稱相符。
5、如果申請轉讓的商標是共有商標,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a、商標由一個人所有轉讓為多個人共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受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當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后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b、商標由多個人共有轉讓為一個人所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填寫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受讓人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相應的欄目中,并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c、因共有商標的共有人發生改變(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減少)而申請轉讓的,在填寫申請書時,應將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申請書的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中,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申請書的受讓人名稱和地址欄目應填寫轉讓后的代表人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轉讓后的代表人印章,轉讓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后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附頁列表中不需填寫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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