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標經備案注冊后,商標注冊人便對該商標賦予專用權。商標注冊人將其申請專利許可他人使用的,不必與被許可人就該注冊商標的使用缺陷締結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土著被許可人必要在合同簽訂之日算起3個月內,由許可人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許可人可以受托國家許可的商標代理私人機構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一、應送交的申請表件資料
1、注冊商標許可給被許可人使用,應提交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2、豁免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無法證明了其國籍的有效率通行證的信件(如證件等)。
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本,或經過登記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
4、合同漢字使用法文的應當同時附有不同的英文翻譯。
5、提交商標代理保證書。
二、詳細要求
1、所有書件應當落款楷書、模糊,備案申請書應當用手寫掃描。
2、許可合同和解受害人必須在合同上外墻各自的印文,無印章的應當由法定出席人信件。
3、申請書的寫明應兼具下述要求:
1)申請書上的許可人名稱、注冊證號、消費品或者服務名稱應與《商標注冊證》上的注冊人身分、注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大致相同。
2)許可使用的商品不得低于《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不得將近《商標注冊證》上的時限。
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法規:
1、許可使用的商標名稱及其注冊證車牌。
2、許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務范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
4、被許可人使用的注冊商標識別的獲取形式。
5、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總質量進行督導的條款。
6、被許可人在其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上標有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采自的條款。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規費每件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應向商標局繳納一定的費用。委托聯貝等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其代理機構繳納備案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支付的備案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訂款中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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