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財政收入部和稅務總局又牽頭中央其它三部委,從5月1日起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衣食保險自貿區,而在試點地區的名單里就有我們福建。
這次須在一年的試點政策中主要對個人繳費稅費前繳納國際標準,賬戶資金利息暫不征稅,個人申領商業養老金征稅等方面推行了新規定。
個人繳費稅后扣除標準,在個人繳費稅前扣除標準方面大伙要記得三個數字,6%、1000元和12000元,而具體的規定情節,*則可以到后面的“政策要點”明白。
還有,試點政策還規定,賬戶資金收益暫不征稅被計入到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在繳費期間暫時不征稅個人支出稅。
個人領取商業養老保險征稅,按國家規定年滿退休者可按月按年領取不少于15年的商業養老金在試點政策中規定個人收入的商業養老金將有25%被為由退稅,而其余的75%則按照10%的數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告除了具體介紹試點政策對政策的適用群體試點期間的個人商業養老金賬戶和信息平臺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及管理稅收征管都有詳細的介紹。
為了大伙可以更佳的了解政策內容,聯貝小編整理了簡報供大伙閱讀。
政策簡報
一、試點政策內容
對試點地區個人通過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購入完全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一定標準內稅前扣除;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規定如下:
1、個人繳費稅前扣除標準。取得工資薪酬、刷新性合作社金錢所得的個人,其繳納的保費核準在申報扣除當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上限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當月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前提斷定。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為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其繳納的保費準予在申報扣除此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不多達當年應稅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辦法確定。
2、賬戶資金收益暫不征稅。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在繳費期間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3、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征稅。個人降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紀時,可按月或按年領取商業養老金,領取期限慣例為終身或不少于15年。個人身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全殘或肺結核重大疾病的,可以重復使用領取商業養老金。對個人達到規定條件時領取的商業養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收計入“其他所得”項目。
二、試點政策適用對象。
適用試點稅收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在試點地區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其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扣繳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承包承租單位、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實際經營地均坐落于試點地區內。
取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是指納稅人連續6個月以上(含6個月)為同一單位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
三、試點期間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和信息平臺。
1、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是由納稅人訂定的、用以歸集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繳費、收益以及資金領取等的銀行業個人專用賬戶。該賬戶封閉運行,與移民身分證件綁定,具有*性。
2、試點期間使用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成立的信息平臺(以下亦稱“中保信平臺”)。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在中保信平臺進行登記,隨機數其*性。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變更銀行須經中保信平臺校驗后,進行賬戶結轉,每年允許結轉一次。中保信平臺與稅務系統、商業保險的機構和商業銀行對接,提供賬戶管理、信息查詢、稅務稽核、結構監管等基礎性服務。
四、試點期間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及管理。
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按穩健型產品為主、風險型產品兼及的原則選擇,采取名錄方式確定。試點期間的產品是指由保險公司開發,符合“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保險平衡狀態”原則,滿足參保人對養老賬戶資金可靠性、收益性和長期性管理要求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具體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指引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明確提出,商財政部、人社部、稅務總局后發售。
五、試點期間稅收征管。
1、關于繳費稅前扣除。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享受遞延納稅優惠時,以中保信平臺出具的稅延養老扣除憑證為扣稅憑據。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應及時將相關憑證提供給扣繳單位??劾U單位應按照本通知有關要求,仔細落實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政策,為納稅人辦理稅前扣除有關職責。個人在試點地區范圍內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所得的,很難選擇在其中遺跡享受試點政策。
2、關于領取商業養老金時的稅款征收。個人按規定領取商業養老金時,由保險公司代扣代繳其應繳的個人所得稅。
六、試點地區及時間。
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ê瑥B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七、試點期間其他相關準備工作。
試點期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作好相關準備工作,完善養老賬戶管理稅制,制定銀行、公募基金類產品指引等相關規定,指導相關的銀行產品開發。做好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中登公司平臺”)與商業銀行、稅務等管理系統的對接準備工作。同時,由人社部、財政部牽頭,聯合稅務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等單位,一起研究成果建立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信息平臺。
試點結束后,根據試點情況,相結合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制度建設的有關情況,有序擴大參與的金融機構和產品范圍,將公募基金等產品納入個人商業養老賬戶投資范圍,直接將中登公司平臺作為信息平臺,與中保信平臺聲道運行。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建成以后,中登公司平臺、中保信平臺與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對接,達到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大尺度監管。
八、機構合作項目。
1、信息平臺應向稅務機關提供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有關信息,并加設稅務機關做好相關稅收征管工作。
2、保險公司在銷售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時,應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個人開具發票和保單憑證,標明產品名稱及繳費金額等信息。保險公司與信息平臺實時對接,必要信息相符直觀。
3、試點地區財政、人社、稅務、金融監管等相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認真機構落實本通知,并及時說明了、動態評估試點實戰經驗。對實施過程中相遇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財政部、人社部、稅務總局和金融監管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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