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征收的一種稅。其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法是調整印花稅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公布了《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新的政策將在2022年7月1日執行。
印花稅的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國內各類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根據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不同,印花稅的納稅人分為立合同人、立據人、立賬簿人、領受人和使用人等。
一、關于新政策納稅人的具體情形如下:
(一)書立應稅憑證的納稅人,為對應稅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
(二)采用委托貸款方式書立的借款合同納稅人,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三)按買賣合同或者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印花稅的拍賣成交確認書納稅人,為拍賣標的的產權人和買受人,不包括拍賣人。
二、關于新政策應稅憑證的具體情形如下:
1.應稅憑證的標的為不動產的,該不動產在境內;
2.應稅憑證的標的為股權的,該股權為中國居民企業的股權;
3.應稅憑證的標的為動產或者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的,其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但不包括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動產或者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
4.應稅憑證的標的為服務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但不包括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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