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所得稅凈利潤所得的持卡人*主要哪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方法>的新聞稿》(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八條規定,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于包含框架憑證和外部憑證。
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訂制用途效率、費用、經濟損失和其他費用審計的簿記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該嚴格國家會計法律、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外部憑證是指企業出現經營運動和其他主管機關時,從其他各單位、個人贏取的用于驗證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不限發票(包括的電子圖書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支付憑證、分割單等。
2.小型微利企業的*新稅收優惠是什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行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繳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少于100萬元的大多,減按25%截止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價格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法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都可體驗上述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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