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小微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時,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得按照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預繳稅款。
(二)納稅年度終了后,主管稅務機關應核實企業納稅年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業規定條件。不符合規定條件、已經按照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減免企業所得稅預繳的,在年度匯算清繳時要按照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50號)明確,非居民企業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規定,小型微利企業適用于具備建賬核算自身應納稅所得額條件的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國稅發〔2008〕30號)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不具備準確核算應納稅所得額條件前,暫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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