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國務院傳來大消息,國務院總理1月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推出一批針對小微企業的普惠性**措施,以下**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實施期限暫定三年,預計每年可再為小微企業減負約2000億元。
一是大幅度放寬可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對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100萬元到300萬元的部分分別減按25%、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使稅負降低至5%和10%。這一優惠將覆蓋95%以上的納稅企業,其中98%為民營企業。
二是對主要包括小型微利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的小規模納稅人將增值稅起征點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到10萬元。
三是允許各省(區、市)政府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50%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地方稅種及教育費附加等。
四是擴展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范圍,使投向這些企業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更多稅收優惠。
五是為彌補因**降費形成的地方財力缺口,中央財政將加大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
上述**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實施期暫定三年,預計每年可再為小微企業減負月2000億元。
二、落實好已宣布的降準措施,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
1、不搞“大水漫灌”,緩解民營、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保證市場流動性合理充裕,促進就業和消費;
2、對經全國人大授權提前下達的1.39萬億元地方債要盡快發行,優先用于在建項目,防止“半拉子”工程,支持規劃內重大項目及解決政府項目拖欠等;
3、抓緊開工一批重大項目,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引導金融機構配合專項債發行加強金融服務。嚴控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三、強化農民工欠薪治理工作
各地要優先清償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導致的欠薪。對企業拖欠工資的,責令限期解決,逾期不支付的依法從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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