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其實是很常見的問題,企業即使一直在使用商標也有可能會被提出商標撤三,因此,企業使用商標的時候*好保留好商標的證據,即使保留使用證據,才是維護商標權的關鍵所在。
我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商標注冊之后,如果不使用是對商標符號資源的浪費,也是他人注冊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攔路虎。對于閑置的商標,法律規定了到時“清理”的制度,也就是“商標撤三”制度。
商標撤三,企業未使用商標三年后,任何人都可以對企業的商標被提出商標撤三,因此,當企業的商標被提出撤三的時候,企業必須積極應對,提交相應的商標撤三所需要的材料證明企業在三年中使用了商標。
需要注意的是,商標注冊之后,商標注冊人不能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比如,對注冊商標文字、圖形、顏色等進行改變,之后還加上注冊商標的標識。如果確需改變,應該再次申請新的商標。否則企業以后使用商標的證據就根本不是商標撤三中能夠使用的證據。
1、服務商標使用證據表現方式包括(服務場所裝飾、菜單、招貼、價目表、文件資料、服務協議等);
2、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容器、及相關交易文書上(如標牌、產品說明、手冊、銷售協議、票據等);
3、用于廣告宣傳證據的表現形式包括廣播、電視、雜志、報紙及廣告牌等媒體廣告宣傳、展會資料、照片、主管部門批準文件等。
商標*為企業的重要知識產權,并不是企業只要注冊商標就可以的,企業還需要及時使用商標,保障商標的正確使用,還要及時保留好商標的使用證據,商標才能夠更長久的屬于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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