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金就是公司需要承擔的責任大小,如果公司注冊資金多,企業需要承擔的責任也就大,如果企業出現經營不善,或者是企業壓力過重的情況下,也是可以申請進行公司減資的。
公司減資是公司注冊資金減少的必要流程,否則將會被視為是抽資出逃,到時候,企業將會被追責,甚至可能會被罰款,公司減資申請比增資要麻煩得多,主要是公司減資要讓消費者以及企業的所有債權人都知道。
公司減資,是指公司資本過剩或虧損嚴重,根據經營業務的實際情況,依法減少注冊資本金的行為。根據減資的原因,可將其分為實質上的減資和名義上的減資。
(1)實質上的減資是因為公司預定資本過多而形成大量的過剩資本時,為避免資本的浪費而由公司將多余的資本返還給股東的行為。
(2)名義上的減資一般是由于公司經營不佳,虧損過多,造成公司實有資產大大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總額時,公司以減少注冊資本總額的方法來彌補虧損的行為。所以,名義上的減資,并不會發生公司實有資本的減少并*地返還給股東的情況,而只是名義上減少了公司注冊資本的數額。減用于彌補虧損屬于這一類。
為了切實貫徹資本確定原則,確保交易安全,保護股東和債權人利益,減資要從法律上嚴加控制。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原則上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考慮到一些具體情況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從實際情況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不利于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公司減資比公司增資要麻煩得多,稍有不慎就會被認定成是抽資出逃,公司減資也是減少企業壓力的一個方式,不過減資只有兩種情況下才被允許,企業要先關注一下,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減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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