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該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已經換屆三年了,但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如果該監事連任勝利,可以繼續連任,如果監事在任期內沒有改選,原監事將繼續履行職責。關于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幾年換屆的問題,以下聯貝將為您詳細解答。
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幾年換屆。
1.公司監事每三年換一次,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
2.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五十二條監事任期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人數低于法定人數的,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履行監事職務。
二、監事會會議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1.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2.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3.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批準;
4.監事會應當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5.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五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少或者規模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立一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半數以上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半數以上監事共同召集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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