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減少就是公司減資,企業需要先提出減資的申請,之后才能夠真正的進行減資,否則,企業之間拿出資金有可能會被視為是抽逃出資,另外,減資后也并不是以前欠的債務可以不用還了!
減資與抽逃出資是存在區別的:減資是股東之間達成合意并通過法定程序減少公司的注冊資本;而抽逃出資則是部分股東在未與其他股東達成一致協議的情況下通過非法的途徑減少公司資本的行為。
公司減資比公司增資要麻煩得多,企業需要先申請減資,然后登報公示,之后還要讓所有的企業債權人都知道企業已經減資了,這樣才算是完成了公司減資,才是公司減資的正確流程。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經公司股東會做出決議,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低限額。
(1)減少股份,即每股金額不減只是減少股份總額。具體的操作又可以分為消除股份與合并股份。前者指取消一部分股份或特定股份,后者指合并兩股或三股以上的股份為一股;
(2)減少股份金額,即不改變股份總數而減少每股的金額,具體實施可分為免除、發還以及注銷三種辦法:免除指對尚未繳足股款的股份,免交一部分或其全部欠交的股款;發還指對已繳足股款的股份,發還一部分股款于股東本人;注銷是指在公司虧損時,以減少每股金額而抵消股東彌補資本的責任;
(3)既減少股份數額又減少股份金額。
公司減資并不是一件容易事,想要減資首先要符合相應的要求,減資時如果企業以前的債務沒有還清,企業需要與債權人協商解決,并可不是說就沒有債務了,公司減資要按照流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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