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稅務風險是指企業的涉稅行為因未能正確有效地遵守稅法規定,而導致企業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因此,公司年底簽合同要注意這10大涉稅風險,否則簽了也白簽!
一、簽訂以貨換貨合同
在商品購銷活動中,很多企業會采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那么,簽訂以貨換貨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呢?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三條規定:
商品購銷活動中,采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金額。
二、簽訂代理合同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所有產品和服務在A地區的代理商, 代理甲方委托的代理服務項目。”類似該條款的代理合同想必*不會陌生吧,那么,簽訂代理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呢?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四條規定:
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屬于應稅憑證,不貼印花。
三、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2019年11月,A公司與甲貨物運輸公司簽訂一份《貨物運輸合同》,合同中明確所運輸的貨物價值為200萬元,運輸費用6萬元(含稅)。那么,雙方簽訂貨物運輸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若需要繳納,計稅依據是否包含貨物價值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貨物運輸合同納稅義務人為立合同人,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納稅義務人應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計稅依據不包括貨物價值。
四、簽訂借款合同
甲公司是一家生產型企業,為了解決資金周轉緊張問題,甲公司分別與A銀行和B商貿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那么,凡是借款合同是不是都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借款合同的立合同人為納稅義務人,借款合同范圍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印花稅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因此,甲公司與A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與B商貿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特別提醒: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二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五、個人出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
張某將擁有的住房出租給李某用于居住,為此,雙方簽訂了房產租賃合同。那么,針對該合同雙方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
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六、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融資購買合同所記載的物件(簡稱租賃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則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該物件。
上述條款屬于融資租賃合同中的典型條款,那么,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44號)*條規定:
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后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七、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住房抵押貸款是銀行為保證貸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產、有價證券及其他憑證,通過一定的契約合同,合法取得對借款人財產的留置權和質押權而向其提供的一種貸款。那么,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呢?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30號)第三條規定:
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與貸款方簽訂的抵押借款合同,屬于資金信貸業務,借貸雙方應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因借款方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計稅貼花。
八、簽訂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今年,豬肉價格高漲,這不,為了保證豬肉供給,很多豬肉生產加工企業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簽訂了農副產品收購合同,那么,針對簽訂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
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
九、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為了擴大產能,甲企業與乙建筑公司簽訂了廠房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那么,針對簽訂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其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十、簽訂技術咨詢合同
在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技術咨詢合同也屬于一種常見的合同。那么,簽訂技術咨詢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地字〔1989〕34號)第二條規定:
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
1、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
2、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
3、其他專業項目。
對屬于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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