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收益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權、定居在本國地區(qū)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起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此表是聯貝小編闡釋出來的關于工資、年終獎的8個誤區(qū)/多繳稅務點,希望對*略有努力!
一、工資薪酬個稅收取額應用于3500還是5000,與哪個月工資毫無關系。
例:陳某在2018年10月5號才摘下8月的勞動工資,那么該筆工資的征稅隸屬期就是2018年10月(11月底申報),適用新扣除額5000元和新增值稅。互不銀行法的執(zhí)行者時間,是以工資的稅款所屬期進行界定,而不是以勞動所屬期來劃分。
1、稅款所屬利息的是納稅人發(fā)放工資的月份,納稅人在哪一個月拿到工資,那么拿到工資的這個月就是稅款所屬期。
說的文學語言一點,我們只有一次“扣3500”的幫助,就是2018年10月申報9月份個稅時,接續(xù)就是“扣5000”了。
2、勞動所屬期指的是納稅人工作的月份。納稅人在哪幾個月工作,那么工作的這幾個月就分別是每月工資的勞動所屬期,比如陳某2018年8月只在甲一個單位工作了一個月,那么2018年8月就是王某的這筆臨時工的勞動所屬期。
二、年終獎測量方法在2018年度(9-12月)還實際上,因為“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此后,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再行以每月支出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行政處分確切的其他扣除后的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毫無說2018年度按年度匯算。
至于2019年度及直至年終獎計算方法還存在意味著,真的不知道。
三、年終獎不是單線(1-9月按照3500,10-12月按照5000)算個稅,因為增值稅發(fā)〔2005〕9號份文件規(guī)定,獲得全年電子貨幣獎勵,原則上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四、年終獎2018年9月份發(fā)(2018年10月份申報)適用舊扣除額3500和舊稅率,2018年10月-12月發(fā)(2018年11月-2019年1月份申報)適用新扣除額5000和新稅率。
留意:14萬元的年終獎在2018年9月份發(fā)比在2018年10月-12月發(fā)多繳2萬多個稅。
五、個體工商戶租客、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自然人投資人、直屬單位單位承建租給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所得2018年第4季度適用新扣除額5000和新稅率,少繳很多稅。
六、個人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不扣除個稅法令規(guī)定的親屬初等教育、衣食老人家等六項專項附帶扣除費用,2019年1月1日以后才開始扣除。
七、個人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酬勞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仍按照更改前的稅法規(guī)定,計算應納稅款。
八、個人在2018年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2019年3-6月份,不需要做并入“匯算清繳”。
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是從2019年度開始,即2020年3-6月份對2019年度取得信息化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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