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列一
我是一家小規模銷售汽車配件的公司,2020年3月份銷售額20.6萬元,假設1-2月份疫情影響沒有銷售額,增值稅屬于季報。
銷售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20.6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餐飲收入 2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0.6萬元
減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0.6萬元
貸:營業外收入(或者其他收益) 0.6萬元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按季申報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案列二
我是一家小規模的餐飲酒店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主營餐飲服務,并附帶住宿服務,3月份外賣和堂食營業額206萬元。假設1-2月份疫情影響沒有銷售額,增值稅屬于季報。
收入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206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餐飲收入 206萬元
參考:《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
五、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案列三
我是一家小規模的銷售辦公品市場上的個體戶,2020年3月份銷售貨物40.4萬元,假設1-2月份疫情影響市場關閉,沒有銷售額,增值稅屬于季報。
銷售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40.4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0.4萬元
參考1:《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參考2:《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規定: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以下簡稱“13號公告”)有關規定,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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