歇業與停業有本質上的區別。
停業是暫時性的,是行政許可行為的終止,而歇業是永久性的,是行政許可行為的終結;
區別在于歇業是依被許可人主動申請進行的,停業申請、歇業申請在實際工作中屬行政管理類;責令停業、注銷則為行政處罰類。
如何辦理公司暫停營業的手續?
1、到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窗口領取并填寫《停業申請審批表》和《稅務文書附送資料清單》。
2、持以下資料:①稅務登記證副本;②《發票領購簿》;③尚未查驗繳銷的發票和收款收據;④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⑤《停業申請審批表》;⑥《稅務文書附送資料清單》,到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窗口辦理暫停營業手續。
3、到辦稅服務廳“發票發售”窗口辦理發票繳銷手續。
4、到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窗口辦理稅款征收手續(在納稅專戶中存入上月應納稅款)。
5、將《停業申請審批表》交稅務分局分管局長審簽后,交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窗口錄入電腦,并領取《核準停業通知書》。
停業期間,將停止發票和收款收據的供應,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停業時間的,應在停業期滿即日內,到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窗口領取并填寫《延期復業申請審批表》,將《延期復業申請審批表》交稅務分局分管局長審簽后,交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窗口錄入電腦,并領取《核準延期復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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