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書面申請及遺失情況說明,加蓋與衛生許可證名稱相符的公章;
2、《衛生許可證申請書》(一式兩份);
3、遺失補辦衛生許可證的單位,需在國家認可的報刊上登報掛失,并提供刊有該掛失聲明的報紙原件;(掛失聲明內容應包括:單位名稱、許可證號等)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3、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4、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5、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6、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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