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設立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即公司設立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自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未經核準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公司變更是指公司設立登記事項中某一項或某幾項的改變。公司變更的內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公司組織形式、經營范圍、營業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名稱的變更。
公司變更時所需注意的具體事項:
1、要拿到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注意要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這也是重點。
3、公司章程修正案。
此外,注冊公司在進行變更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4.涉及股權轉讓和交換的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書,需要新舊股東簽字。
5.變更后股東為夫妻的,需要補簽夫妻財產分割證明。
需要企業注意的是,未經核準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在這方面還有疑問可以聯系聯貝財務,聯貝財務服務熱線:400-165-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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