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首次個稅年度匯算清繳開始后,我們發布了多篇相關文章,普及匯算清繳的概念,退稅、補稅的流程,需要注意的要點等等。不過今天,我們要給*提示一個重大風險!
P.S. 如何判斷自己是不是需要匯算,是不是需要補稅,如何進行退稅/補稅等,之前已經講過了。
一、警惕!小心退稅變偷稅
不少粉絲在后臺留言表示退稅已經入賬,少的有幾十塊,多的有幾千元。也有的粉絲吐槽說,要補稅好幾百大洋,心肝疼。
按照規定,正常的進行退稅、補稅沒毛病。但是有一小撮人,卻在退稅上打起了歪主意,還自以為是的在一些平臺上“炫耀”自己的“退稅”成果,分享“領錢秘笈”。
原來所謂的“秘笈”就是讓人在減免稅上提交增加申請,或是虛增專項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之類的。
殊不知,當你喜滋滋的看著申請退稅成功的頁面時,稅務局也已經利用大數據系統將你鎖定。你以為你撿了大便宜,其實是在偷稅,在犯罪!
現在,稅務部門已經開展了年度匯算申報審核工作,并發現了不少典型案例……
二、三個案例告訴你:“紅線”不能踩!
接下來,我們通過三個稅局給的例子,給*講講所謂的“秘笈”是怎么忽悠你偷稅的。
*個例子:通過虛報減免稅退稅
小張在2020年度,獲得16萬多的工資薪金收入,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額2200余元,沒有專項附加扣除、其它扣除及準予扣除的捐贈額。
通過計算,小張2020年度的應納稅是7898.13元,已繳稅額為7316.13元。
按規定來說,年度匯算小張需要補稅,補稅金額是582元。
但是小張卻在年度匯算申報時,通過填報自然災害受災減免個人所得稅優惠項目,申請退稅7316.13元。
經稅局核查,小張實際不存在符合條件的減免。于是聯系到了小張,輔助他進行了更正申報。
小張*終乖乖的補繳了582元的稅款。
第二個例子:未查詢導入勞務報酬所得
小蔡2020年度工資薪金收入11萬,勞動報酬收入30萬,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1.5萬,沒有專項附加扣除、其它扣除及準予扣除的捐贈額。
所有收入在預扣預繳環節,都按規定足額預繳了個人所得稅。
在年度匯算時,小蔡沒有查詢、導入勞務報酬所得,因而導致少申報勞務報酬30萬,少申報應補稅額2400元。
*終,稅務人員聯系小蔡進行了申報表更正,小蔡補繳了2400元稅款。
附:勞務報酬查詢導入方法——點擊【新增】,選擇【查詢導入】,在查詢結果界面勾選相應收入后進行帶入。
第三個例子:虛增專項附加扣除/已繳稅額
小于聽信了網上所謂的退稅“秘笈”,然后下載了個稅APP開始了自己的操作。
他選擇自行填報進行匯算申報,先是偽造了繼續教育的專項附加扣除,虛報了4000元減免稅額,接著又填入不實的已繳稅款。
一番操作下來,從開始的需要補稅,到*后竟產生了2000多的退稅額。
看著自己“杰出”的手筆,小于很是得意。不成想,很快就接到了稅務機關的通知。
在一頓批評教育后,稅務機關輔助小于進行了如實申報。
三、弄虛作假后果有多嚴重?
那么,虛增**項目,虛報已繳納稅額,虛報專項附加扣除,或是虛假申訴等這些所謂的網傳“秘笈”有什么后果呢?
根據稅收征管法等相關法規,后果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稅務行政處罰
簡單來說,就是情節輕微的補繳稅款、滯納金,嚴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稅收征管法規定:
納稅人偷稅,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影響個人信用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中有明文規定,對于弄虛作假的,或者拒不提供被查資料的,情節嚴重的,會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并實施聯合懲戒。
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提供虛假資料申報享受稅收優惠、不配合稅務檢查、虛假承諾等行為,都會對個人信用產生影響。
一旦信用受損,個人會遭受巨大損失,貸款啊,做飛機、高鐵啊等等都受影響。
3、影響繼續享受稅收優惠
你虛假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稅務機關會先通知你改正。如果你不改正,也不說明情況,那么稅務機關可能會直接暫停你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后再次提醒*:
辦理年度匯算,自己要對所填報的信息負責,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并且,相關證明材料,需要留存5年。
如果申報的信息不屬實的話,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退稅是權力,你可以放棄;補稅是義務,不能放棄。而弄虛作假,就是偷稅,就是違法犯罪了!
P.S.*后的*后,給需要補稅的說個好消息:
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以及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都不用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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