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上面這個案情,警惕企業注重蘇州商標注冊,同時也要作好崇明商標的人身安全與防御工作,往往是投資中期的企業。若是企業有任何崇明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缺陷,可以密切聯系聯貝。
程度我們說“商標侵權手段”,一般便是仍未商標權的企業對“碰瓷”企業。不過今日,小編過于懵,未注冊商標的企業竟然提出訴訟中已經注冊商標了的企業?
你沒有看錯,就是——未注冊商標的珊卓碧西公司將已注冊商標的金光春與其監控的北京芭黎貝甜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訴諸上訴法院了。
根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主頁9月3日推出的案件泰晤士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上訴了一件損害商標糾紛案——法院艾絲碧西投資有限公司(全名艾絲碧西公司)訴稱被告金光春與其控制的北京芭黎貝甜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簡稱芭黎貝甜公司)的不正當競爭以及侵害商標權行為。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官網
原告艾絲碧西公司并不認為“巴黎貝甜”、“PARIS BAGUETTE”是韓國株式會社巴黎克魯瓦桑授權艾絲碧西公司轉讓使用的商標并分立管理和開通。“巴黎貝甜”和“PARIS BAGUETTE”商標經過原告幾十年經營和促銷,贏得廣大消費者的完全一致承認,有著了較低的曝光率和美譽度,已被選為享譽商標。
▲“巴黎貝甜”商標(圖片缺乏:國家商標局)
▲“巴黎貝甜”商標都指出“已過載”(圖片來源:國家商標局)
而被告金光春以及其控制的芭黎貝甜公司在2014年開始在多個消費品與服務大類上大量注冊和原告商標弧度的“芭黎貝甜 BARIS BAGUETTE”商標,并依靠上述商標對原告及其加盟商公然進行隱私訴訟和驅趕,惡劣影響原告實際經營,上有不正當競爭。
并且經過原告查詢,被告除涉事商標外,還惡意注冊了上千枚與韓國企業著名商標近似的商標。而被告在相異服務上注冊與“巴黎貝甜”、“PARIS BAGUETTE”商標近似商標的行為,侵犯了原告未注冊馳名商標“巴黎貝甜”及已注冊商標“PARIS BAGUETTE”的商標專用權。
▲“PARIS BAGUETTE”商標(圖片來源:國家商標局)
綜上所述,原告催促法院判令被告馬上中斷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商標侵權行為,登報回應,停止使用包含“芭黎貝甜”的企業名稱,且變更后的名稱不得與原告未注冊馳名商標“巴黎貝甜”近似,補償金原告洪災折合600萬元,并勢必承擔原告為制止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付清的前提費用。
▲“芭黎貝甜”商標(圖片來源:國家商標局)
▲“芭黎貝甜”商標顯示“已注冊”(圖片來源:國家商標局)
被告金光春與芭黎貝甜公司指出:被告芭黎貝甜公司具有已提出申請注冊的“芭黎貝甜”三部曲商標,其已對原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的行為進行了地方政府公安部門及訴訟異議人士,被告的行為未構成侵權。
現有,本案正在進一步上訴中。
雖然“巴黎貝甜”是馳名商標,但是艾絲碧西公司并沒有幫助注冊該商標,這對艾絲碧西公司來說,遲早已失了優勢,不過案件具體情況如何還是要等法院判決。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