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社會,公司注銷也需要相應的法定程序,一般需要依法清算和公告。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已經申請注銷公司,可以撤銷嗎?下面我們來看看聯貝小編給*的相應答案,希望對*有所幫助。
一、公司注銷是否可以撤回。
公司注銷登記可以撤銷。公司注銷登記屬于行政許可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撤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可以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職權撤銷行政許可: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
(四)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允許行政許可;
(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二、公司注銷后如何清算?
公司注銷,清算程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登記債權。
債權申報期間,清算組不得清償債權人。
*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人民法院裁定公司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
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職權,我國法律規定可以撤銷行政許可,公司注銷登記可以撤銷。公司注銷登記屬于行政許可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撤銷。上述具體規定。聯貝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歡迎前往聯貝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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