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公司的前身有所發展稅務,公司銷售額要重稅,公司雇員的工資有的要交稅,所以公司在設立之初要辦理稅務登記證,什么是稅務登記證呢?專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職責卷入地的負責人稅務中央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獲頒的登記票據。那么稅務登記證有什么促進作用呢?
納稅人辦理下列細則時,能夠持稅務登記回鄉證:
(一)詐騙金融機構賬戶;
(二)申請稅收、豁免、退稅;
(三)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繳納;
(四)領購發票;
(五)申請出示家里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六)辦理結業、倒閉;
(七)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稅務登記證的使用本體
企業,企業在外出設立的研發中心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地,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部門(列出特指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原為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發放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該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主管機關稅務登記證及復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審批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不予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四)有實質上的生產所有權、在財務上獨立管理體制并每半年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交納承攬費或管理費的承包業主,應當自承包租用合同協定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經營范圍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五)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備有勞動力之日起,在次數的12個月內共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限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六)境外企業在中國南部承包塔樓、裝有、加裝、測繪施工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稅務登記證是一件很重要的兩邊,注冊企業的店里免得忘了辦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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