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你是注銷公司還是因為別墅、經營一處變更,都須要向原稅務登記行政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注銷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卷入取締、瀕臨破產、劃歸以及其他可能會,行政處分停止納稅履行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股關回鄉證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集會。
先到稅務所辦理結稅、結票和搜出稅務證件手續。 一般應載運下列證件并給予如下資料:
(1)《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2)稅務登記證及復本和其他稅務證件;
(3)《發票領用簿》及未驗舊、未使用的發票;
(4)工商營業執照被處罰的應審議工商行政管理政府部門警告的吊銷同意銷毀及寄出;
(5)標準單位納稅人應提供上司助理部門下發機密文件或監事會決議案原件及復印件;
(6)非居民企業應提供項目啟用驗證、立項證明等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7)《中華民國企業國有化所得稅護照》及附圖;
(8)其他按規定收支繳的通訊設備。
2、持稅務所營業執照的已刷上稅務所身份證和納稅人公章的《注銷稅務登記審批單》,到稅務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
3、稅務登記機關審核《注銷稅務登記審批單》后加蓋公章,同時,為納稅人開具《注銷稅務登記證明》即為辦完注銷稅務登記手續。
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需要變動稅務登記機關的,憑《注銷稅務登記審批單》到遷達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開幕稅務登記。
辦理程序:
1.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前,首先應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款項、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
2.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時應提交如下資料:注銷稅務登記保證書;上級主管部門核準或董事會、職代會的決議和其他有關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后滿足注銷登記條件的,可領到并個人資料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3.稅務管理部門經司員、審核后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發生改變需改變稅務登記機關而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原稅務登記機關應在對其辦理注銷手續后,向遷達地稅務機關入境者納稅人遷到同意書,并附納稅人檔案資料資料接管名冊,由遷達地稅務登記機關為納稅人進一步辦理稅務登記。
注銷稅務登記是只想的徒步步驟,有的變更也會漫長,所以在公司經營中所還是更為極為重要的,所以,老板們一定要認同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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