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公司所得稅小規模納稅人公司,目前為止還是季刊,2017年10月從財政局中庭代開了一張20600元增值稅,原本以為3萬元不限上繳增值稅的,不用覺得代開的同時在兼理大廳扣繳了600元的增值稅稅額,這是怎么說什么呢?
回答:銷售集裝箱或者所得稅勞動僅限于課稅規定的,不得營業執照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若該公司代開了20600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則這筆稅收不能珍惜免征增值稅的增收。
告知一,免征增值稅不需要備案。
只要完全符合“月年銷售額3萬元以下或者月份銷售額9萬元以下”這個條件方能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并不需要到國稅警察機關進行備案。
提醒二,銷售額也*主要了不民調的銷售額。
不少納稅人依賴于誤區,顯然只要每個月開票額度在3萬低于就可以享受優惠,而解釋了不開票銷售額。
事實上,此處的銷售額,包括所有退伍增值稅包含稅銷售額、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凈利潤不含稅銷售額、免稅銷售額和出口免稅銷售額,因此也包括了不開票的銷售額。只有以上銷售額的總計數符合條件才能享受優惠。
提醒三,代開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就要繳納增值稅。
享受該優惠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如果代開了專用發票,所繳納的稅款在將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只好或者按規定開具紅黃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任稅務機關申請贖回。如果很難追回全聯次或者沖紅,代開專票繳納的稅款將不能退還。
提醒四,免稅銷售額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專用發票的受票方可以抵扣稅款,如果這20600元的收入既開了專票,又享受免稅政策的話,會導致稅款銳減。因此小規模納稅人若要開專用發票,就需月費稅款,不能享受“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多達3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的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提醒五,免征增值稅金額列于營業外收入。
解決難題收入時:
借:欠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月底核實免征增值稅收入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支出收入
政策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布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2號
為全力支持小微企業的發展,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用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報》(財稅〔2017〕76號),現將小微企業增值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折算銷售貨物或者原料、保養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企業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即日起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12月27日
政策二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內置1的規定,位于下列可能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客戶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債權。
(二)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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