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詳細的小企業稅收車費政策,你都享用了嗎?小企業稅收優惠有哪些?聯貝小編這就詢問您:
一、企業款項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加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財政利潤范圍的接到》(財稅〔2017〕43號)規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少于由30萬元大幅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高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列于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價格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泛指小型微利企業,是指任職國家非管制和嚴禁企業,并適用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鋼鐵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至少50萬元,從業次數不超過100人,負債投資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規定:“ 二、本通知*條所稱從業人數,共有與企業建起勞動親密關系的企演藝事業人數和企業放棄的用工派遣用工人數。
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數,應按企業全年的本季平均數相符。具體推導式子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一端建成或者取消經營運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二、費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上繳增值稅有關困難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2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管理體制銷售運送或者手工、保養修配勞務的產值和銷售服務、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三、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修建基金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定:“一、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四、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征收改征增值稅體制改革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規定:“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東北部給予商業廣告服務的廣告載體其單位和休閑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七、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供給通知》(財稅〔2016〕60號)規定:“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影音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三、未降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五、“小企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者小微企業融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規定: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銀行業向耕地、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索取小額貸款得到的手續費收入,免征增值稅。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協定的賠款合同免征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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