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終很多企業都會為員工發放年終獎,不過*發現有些企業會選擇在當年直接將年終獎發掉,有些企業則會選擇在明年發,那么*知道年終獎當年發和次年發對企業和個人有什么區別嗎?下面聯貝小編為*帶來相關的介紹,一起來了解吧!
年終獎當年發和次年發對企業和個人有什么區別
絕大多數公司年終獎都并不是在當初12月31號以前發放,反而是在春節后才具體發放,乃至一部分公司會拖至第二年4.5月份。如果是在第二年4月才發放的年終獎,針對公司而言,這一部分年終獎還能在匯算清繳隸屬本年度稅前扣除嗎?針對企業而言,歸屬于2021年的年終獎,2022年發放得話,稅收法律上而言,歸屬于哪一本年度的年終獎?
再舉例說明:H公司在2021年12月份依據年終獎發放表沖減了2021年度的年終獎,2022年2月才具體發放。
1.對公司來講
H公司可以在2021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實稅前扣除。
(1)年終獎歸屬于工資薪金所得范疇,有效的開支準許在所得稅稅前扣除,并做為測算“三費”扣減額度的數量。
(2)若要在匯算清繳時扣減年終獎必須與此同時合乎2個標準:在匯算清繳(5月31號)前已付款;扣繳隸屬本年度賬目已沖減。
2.對職工來講
該筆本歸屬于2021年的年終獎額度占有了2022年的年終獎現行政策信用額度,需將其算為2022年度所得的,等同于往后面挪了一年,可挑選劃入當初綜合所得測算個人所得稅或獨立繳稅。
可是當2022年時,應當發放2022年的年終獎時,便會反映“挪一年”的缺點,而年終獎隨意選擇記稅方法的現行政策現階段是實行到2022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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